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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0-25 14:04:53

行业“三化”方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之根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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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、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目前制定了《制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》,并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。我作为本行业的一名“老兵”,一个有近10年“战龄”、目前尚未倒下的老“战士”,无不为此欢欣!欢呼!!

长期以来,总有那么一些人,甚至是所长、主任,大会、小会都在叫:某某所“乱劈材”哟,回扣给得好高呀,只凭报表就出审计报告,只要给钱就出验资报告,云云。

而今,该《规定》是经该行业理事会讨论,投票表决通过的“决议”,是自律性质的“法律”,大家总该“自觉”一回了吧?!

然而,我还是有些高兴不起来。该《规定》只能有限的约束本行业,对外无效;同时,要检查到了才有机会被处罚噻!

因而,我认为,该《规定》仅能治标,不能治本。

要从根源、根本上治理本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我认为,需考虑以下“三化”问题。

一、行业管理的法制化

加快《注册会计师法》的修改进程,进一步明确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组织模式,鼓励个人与合伙制,增设有限合伙制,限制有限责任制,明确规定“只有出资人才能签发业务报告”,以加大注册会计师个人的法律责任。同时规定“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2年内不得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”。

对《公司法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定,要根据现实与发展的需要,进行相应调整。

对《行政许可法》进行调整,取消“证券期货”审计、评估资格还需进行审批的限制,建议实行“备案”制吧,给大家以“国民待遇”,也与WTO接轨。

尽快设立独立于财政部、审计署等部门之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构,聘请、委派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,以避免“部门利益之争”之嫌!

尽快制定《社团法》,以对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法律地位、法律行为予以明确。

对《招标投标法》进行修改完善,将涉及本行业的专业服务行为纳入此列,特别是国有企业、国家资本占控制地位的企业、使用银行贷款或者国家资金数额较大的民营企业等。

二、行业行为的制度化

1、建立“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公示制度”,对所有出资人及主任会计师的工作简历、职业操守情况进行公示,欢迎行业内人士进行广泛监督,凡有行业不良记录者,不能成为出资人,更不能成为主任会计师候选人。坚决反对非专业人员操纵专业机构的经营。

2、建立“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不良行为即时公告制度”,对于本行业发生的处罚情况,或者其他不良行为,每月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一次,及时约束、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,也及时打击即将要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3、建立“行业协会组织下的行业业务档案互查制度”。此为国际10大会计公司的操作模式,据说此举可以相互监督,同时,也可互相提高,建议不妨一试。

三、行业监管的规范化

尽快结束当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多头监管的局面。

特派办,专员办,财政局,审计局,还有证监局。大家都在管,等于大家都没管。这个行业发展到这个局面,究竟“该打谁的板子”都搞不清楚,你说滑稽不?!

在《社团法》未出台之前,还是建议各家都将自己的“监管权”“委托”给“注协”吧,千万不要认为“会计师事务所是块唐僧肉”,否则会把你累死的,到头来还是不见“唐僧肉”。

本文所称“会计师事务所”,均包含评估机构;本文所称“注册会计师”,亦包含评估师。

为行业人,则要思行业事,就要为行业的净化、发展而呐喊。吾虽力微,然茶余有心而为之。勿笑也。 (毛 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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